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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判员是控制及保证场内比赛安全进行的核心人员,必须尽心尽职并按照各项规则认真、公正地裁判。
二、裁判员应在参赛人员进入场地前详细讲解击发器和面具的使用规则,以及安全规则、裁判规则。
三、裁判员应按规定穿戴裁判员服装及色泽背心、特殊颜色面罩、口哨及清洁眼罩和清拭枪膛所用的工具。并随比赛进行不断移动位置,以保证正确判定胜负。
四、裁判员使用的裁判哨是指挥比赛进行的重要工具,对比赛中的哨声作如下规定:一声长哨音代表比赛开始或暂停后重新开始;两声连续哨音表示比赛暂停,参赛者不准再射击,不准移动所站的位置,直到听到再开始的哨音出现;三声连续哨音表示该场比赛时间已到,所有参赛者停止射击、走出伏击位置,随裁判员进入规定区进行结束讲解。
五、比赛场中裁判员或参赛者仅用下列简单语言表达有关意义。击中:表示彩弹在某一参赛者身上破裂; 楂验:对参赛者身上的彩弹污斑有疑义时可以提出要求裁判检查;投降:当某参赛者发现对方已在三米之内举枪对准他时,他可以举手并叫投降;裁判员:参赛者需要帮助时可呼叫裁判员。
六、对场中出现不遵守安全规则的参赛者,令其停止参赛并退出场地。
七、击中和判罚击中。击中:指某一队员被实际击中,无论射击者是哪方队员;判罚击中:指参赛者有违反匹特搏安全规则行为时(如:小于安全距离射击、用击发器接触对方身体、身体互相接触、故意射击裁判、不听从裁判员指挥等)由裁判员判为被击中。可在场地某一区域设置中立岛,即被击中者暂时逗留的地点。只要一次被击中,就必须由裁判护送至中立岛等待上场。再上场时,须等待对方被击中人员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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