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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起诉 东芝事起,
在美国和中国销售看好的"东芝"笔记本电脑,1999年3月,却被两名美国笔记本电脑用户一纸送上了达克萨斯法庭,理由是东芝的FDC半导体微码有瑕疵,存在引起存盘错误而导致数据破坏的可能性。根据美国法律,即使没有实际发生损害,只根据其可能性也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条款。况且东芝的FDC半导体微码是用NEC的OEM产品。在几年之前NEC已经发现这个瑕疵,并在美国大登广告,也提出了补救措施。但是使用NECOEM产品的东芝却一直无所动作,因此东芝有"明知故犯"的嫌疑。东芝公司一方面否认这一指控,同时,面对赔偿赔偿金额可能高达100亿美元的风险提出解决方案,方案将用户分为3类:第一类,是指在1998年3月5日或以后的东芝笔记本电脑用户,这类有户有资格获得总额最多为443.21美元的现金和给第二类有户的所有好处。第二类,是指拥有的东芝笔记本电脑在1999年3月5日或以后的任何时间里仍在保修范围之列的用户,这类有户有资格下载一个软件补丁,并都可以得到200美元--225美元的电子购物券。第三类,是指产品保修期在1999年3月5日就已过期的用户,这类用户可以得到软件补丁或软件软盘,并可以得到100美元的电子购物券。由此看出,东芝公司对每位美国用户的现金或购物券赔偿100美元--443.21不等,预计美国50万东芝用户将获得10.5亿美元的赔偿。
中国可以说"不"
美国用户得到美元赔偿的同时,对于中国的用户,东芝公司则只是在其中国网站上的一个不起眼的地方,用英文发了一个声明,内容为只给中国用户提供一个软件补丁。
2000年5月,此事件终于波及中国,5月15日,《中国青年报》发表了以《两国法律不同还是赔偿歧视"东芝"笔记本电脑只赔美国人不赔中国人》的报道,在10余家规模较小的笔记本电脑营销店中了解到,"东芝事件"已波及到东芝笔记本电脑的销售。几天来,已有一些本已订货的客户要求退货,甚至有些电脑销售商已表示开始后悔做东芝笔记本电脑的代理。
按照东芝公司的说法,东芝公司并不是在有意欺骗中国消费者,之所以只给美国用户赔偿,是因为中国法律与美国法律对消费者的保护程度不一样,按照美国法律,如果存在对消费者造成某种后果的可能性,制造厂商就可能要承担责任,而中国的法律,对这种情况没有明确的条文。
闹得沸沸扬扬的东芝笔记本电脑事件终于有了一个说法,5月22是下午一点半,在中国大饭店举行的记者说明会上,东芝公司散发的新闻稿中没有任何有关向中国用户赔偿的说法。
中消协如是说
5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董京生接受记者采访,他明确表示,从报道的情况看,东芝公司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享有的知情权。
他说,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在东芝公司的笔记本电脑因存在瑕疵而向所有美国用户赔偿的事情发生后,东芝公司没有用中文方式告知中国用户,这显然违反了中国法律有关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其产品时应享有充分的知情权的规定。他表示,如果东芝电脑用户向中消协投诉,中消协将积极受理消费者集体或个人的投诉,并对此纠纷进行调解。
5月23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一楼会议室,中国消费者协会代表中国的东芝笔记本用户同东芝公司对话,此事件正在调解过程中。
5月24日,西城月新大厦七层会议厅,由中消协主持,相关部门专家参加的“东芝手提电脑事件”座谈会又是一个“无言的结局”。
(图片摘自《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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