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祛斑美容:小心您的脸成了“试验田”

中国消费者协会2000年第7号消费警示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消费者特别是广大女性消费者对于面部美容的需求不断增长,她们希望通过纹眉、洗眉、割双眼皮、纹唇、祛斑术使自己的容貌更靓丽。在这种需求的推动下,许多美容厅、美容院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城市街头,为消费者进行美容服务,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问题。据中国消费者协会资料显示,1999年全国消费者对美容服务的投诉7201件,与1998年同比增加了45%。其中,消费者由于纹唇后造成嘴唇肿胀流膛、洗眉留疤痕等事件已被媒体多次揭露,惨状让人目不忍睹。相对于这些“动刀动剪”的“美容手术”给消费者带来的血淋淋的伤害,部分美容院和美容用品商店销售的不合格祛斑美白化妆品对消费者的危害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由于这些不合格产品会造成人体慢性中毒,不易引起消费者的警惕,因此危害面更大、性质更严重。根据消费者的投诉,中国消费者协会对祛斑化妆品和美容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发现许多严重问题,状况令人堪忧。

    一、汞含量严重超标、酸性物质过量、超量使用氢醌,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健康和容貌。

    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期抽检的17种“祛斑化妆品”中,有16种汞含量严重超标,在检测时竟将检测部门的检测仪器污染了!在样品中,还发现有氢醌物质。化妆品专家介绍,汞和汞的化合物属于祛斑化妆品组分中的禁用物质,绝对不允许人为添加;由于在化妆品的生产过程中,其原料不可避免含有汞,因此化妆品中汞的限量为1mg/kg。如果汞含量严重超标,说明存在人为添加的情况。氢醌在1999年12月1日以前,在祛斑化妆品中被国家禁用;现在可作为局部皮肤亮白剂使用,其浓度不允许超过2%,同时在化妆品标签上必须标明:“含有氢醌;避免与眼睛接触;于小范围使用;如果出现刺激中些使用;12岁以下儿童不可使用”字样,否则属于不合格产品。医学专家介绍,医院使用汞制剂、氢醌制剂对皮肤进行脱色,治疗雀斑和黄褐斑,治疗时,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严格按照限定的浓度和使用时间,在局部皮肤上应用。否则,人体长期接触高浓度的汞制剂可引起慢性汞中毒,损伤神经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内分泌系统,患者可出精神异常。汞也可通过胎盘、乳汗进入胎儿和婴儿体内,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某些化妆品中汞含量严重超标,甚至可导致面部色素沉着。持续应用高浓度的氢醌制剂可导致褐黄病,产生耳聋、关节炎、脊柱强直弯曲等疾患。临床试验中发现,应用25及5%浓度氢醌,分别有8%和32%病人感到局部枣痛或烧灼,以后出现红斑和炎症。发炎剧烈可引起明显色素沉着。20%氢醌单苯醚霜有引起永久性色素缺失的副作用。部分厂家和美容院在其“祛斑产品”中添加大量的汞、氢醌,以达到“迅速”、“高效”祛斑美白的目的,会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健康和容貌。

    二、产品包装上不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

    化妆品专家介绍,凡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在产品上必须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这是国家为了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而对化妆品的生产采取的管理措施。凡是在商品名称中冠以“祛斑”字样,或在说明书表明有祛斑功能,而未标注此文号的祛斑化妆品,起码可以认为是标识不合格产品。在这类产品中,很容易混杂有假冒伪劣化妆品,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经销假冒伪劣化妆品。

    在调查中发现,部分祛斑化妆品无厂名、无产地、无生产许可证号、无产品标准号,却冠以“祛斑王”、“特效祛斑霜”等称号;有些化妆品使用伪造的或者是冒用的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个别产品以消毒用品许可号代替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号。在各类“祛斑化妆品”中,无生产日期和保持期或者无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的现象也很普遍。哈尔滨某化妆品公司生产的“中药特效祛斑霜”,包装上生产日期空缺,产品无生产许可证号和产品标准,批号栏处标注的却是“卫生许可证号”。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按照包装上留下的“热线电话”联系,电话竟打到了温州市的一家纸盒作坊。更有甚者,北京的一家美容院宣称,他们采用内服外用中药制品的祛斑方法,效果显著,“药品”是美容院自己配制的。根据国家法律,“研制新药,必须按照规定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报送研制方法、质量指标、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等有关资料和样品,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临床试验或者临床验证。完成临床试验或者临床验证并通过鉴定的新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发给证书。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吕标准。”这些未经任何试验、鉴定的“药品”,不仅疗效和安全性得不得保障,还会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健康。

    四、夸大宣传产品疗效,误导消费者。

    一些“祛斑”化妆品说明书中宣称:采用“法国配方”、“名贵植物精华”,治疗“黄褐斑”、“妊娠斑”、“蝴蝶斑”、“肝斑”,“一次见效,有效率90%以上”。国家规定化妆品的包装和说明书应如实介绍产品,不应有夸大和虚假的宣传内容,不应使用如有效率为百分之多少等医疗用语或易于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医学专家认为这类广告宣传的说法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切合实际的。“斑”在医学上称为色素障碍性皮肤病,中青年女性面部最常见的斑有黄褐斑、雀斑等。黄褐斑常对称分布于面部,呈蝴蝶形。孕妇、长期服用避孕药物的妇女、肝病患者有时可出现黄褐斑。因此,广告宣传中将“黄褐斑”、“妊娠斑”、“蝴蝶斑”、“肝斑”解释为不同的概念,是不科学的说法。产生黄褐斑的原因很复杂,有内分泌紊乱、结核、肿瘤、肝病等因素,有的妇子在月经前期症状也会加重。雀斑有遗传倾向,日晒可加重它的程度。黄褐斑、雀斑产生的机理很复杂,在治疗上有一定的难度,复发率较高。因此严格来讲,目前国内外没有特效的祛斑方法。如果一味听信“短、平、快”的广告宣传,长时间、超剂量地使用汞制剂、氢醌制剂会引起慢性中毒和其它严惩不良后果,严惩损害消费者的健康和容貌。

    五、兜售伪劣祛斑产品,从中获取暴利。

    除美容院外,一些美容用品商店也在经销不合格的祛斑化妆品。这些美容院和美容用品商店利用消费者祛斑心切的心理,夸大宣称自己产品的功效,高价向消费者兜售“祛斑”产品,从中获取暴利。在此次帛检的17种产品中,20g的包装售价高达40-68元。北京某美容用品商店销售的某种祛斑产品,售价150元,而在附的一家美容院销售同种产品,标价680元。如果把150元算做批发价格,那么美容院销售该产品能有350%的利润。如此暴利,令人震惊。
我们在调查中还了解到一些生活美容机构在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和设备设施尚未达到开业标准和规定要求的情况下,超范围经营或不规范操作现象十分严重,甚至有部分只允许从事生活美容的机构,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擅自开展重睑形成术、药物及手术减肥术等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引发纠纷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了加强生活美容服务的规范化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群众的身心健康,国家国内贸易局联合卫生部已于近期发出《关于加强美容服务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美容服务市场。

    鉴于美容消费领域存在的上述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郑重警示:

    1、消费者应慎重选择美容机构。当消费者发现自己面部出现黄褐色的斑点、斑片等有碍容貌的疾病时,首先要到正规医院的皮肤科就诊,明确诊断后按照医生的指导、建议治疗。做皮肤护理美容时,要去那些信誉好、正规的美容机构。祛斑美容前要了解操作过程和使用化妆品详细情况,行使法律赋予的知情权。如有疑问,一定要向正规医院的医生咨询。

    2、广大消费者应慎重选购美容化妆品。消费者在选购化妆品时,首先要判断是否为合格产品,要有鉴别假冒伪劣化妆品的能力,特别是选购具有祛斑功效的化妆品时,一定要检查产品包装上有无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许可证号。在此基础上依据自己皮肤的性质选择安全可靠、温和、疗效好的产品。应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化妆品,出现不适症状时应中止使用,并及时去医院就诊。选购化妆品时不要为广告宣传所左右,不要相信个别经营者的自我吹嘘,特别不要轻信“疗效100%”、“三天见效”等宣传。不要盲目追求价格昂贵或标榜进口特效的化妆品,做一名理智的消费者。

    3、消费者应增加美容保健知识。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追求美、进行美容消费赵来赵成为人们的生活时尚。与之相适应,消费者应加强美容保健知识的学习,掌握有关的医学和美容常识,科学地理解面部黄褐斑、雀斑的病因和治疗方法,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在日常生活中,黄褐斑雀斑患者要避免日晒,夏天出门时可涂擦防晒霜、带宽边草帽、走林荫道。保持舒畅的心情、健康的心理状态,也有助于预防和治疗皮肤斑病。

    4、呼吁社会各界加强对美容知识的科普宣传,帮助消费者树立正确的美容保健观;有关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各类美容机构的管理,进行一次整顿清理,坚决取缔那些不具备经营资格、坑害消费者的经营机构,打击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的活动,杜绝非法化妆品在市场上流通,维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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