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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协会2000年第5号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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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零团费”是圈套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旅游业有了长足发展。但是,随着旅游业的发展,也暴露出不少问题,据全国消协系统的投诉统计资料显示,1999年度涉及到旅游的投诉共5329件,比上一年度增加了40.8%,尤其是以“零团费”为背景的引诱甚至胁迫消费者在旅游中购物而使消费者受骗上当的投诉更为集中。
“零团费”是部分旅行社以低报价吸引旅游者的手段,即旅行社只收取旅游者的往返交通费、景点门票费(境外旅游还包括签证费用),而旅游者在旅行目的地的吃、住、行等费用以及旅行社的利润都从旅行社带领旅游者购物收取的高额回扣中赚取,有的回扣返回额高达50%,甚至更高。所谓“零团费”,实际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这是一种极不正常的消费现象,已被国家明令禁止。
消费者张先生被一报价颇低的泰国游所吸引,随旅游团前往泰国旅游。在旅游中,在导游的带领下来到一家珠宝店,导游口头承诺:如果有假货将提供免费的往返机票,退换所购珠宝。张先生见到那里的每件首饰都配有证书,遂在导购小姐热情周到的服务下,放心地为自己及未婚妻各买了一枚钻戒,价值万余元。受张先生的影响,其他团员也纷纷解囊购买。虽然证书都是泰文,大家谁也看不懂,但有了导游的承诺,大家也没在意。回国后,满心欢喜的张先生却在报刊上看到有赴泰国旅游购买珠宝上当的事例报道。他忐忑不安的来到检测中心,经检测,两枚“钻戒”质地都为一种貌似钻石的合成品——莫桑石,根本不值什么钱;再把珠宝证书翻译成中文看,上面也没有明确指出所购首饰为钻石。张先生后悔为时已晚,导游及珠宝店没有任何把柄让张先生去享受他们所提供的承诺。
北京的两位老教师于2000年1月份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广、深、港、澳八日游旅行团。在港期间,导游蛮横要求旅游团20余位团员每人必须买不少于1500元的珠宝。没达到导游的要求的,导游恼羞成怒,赤裸裸地说:你们这次来港旅游,内地方面未给任何费用,全靠香港珠宝商赞助,因此必须购买珠宝来补偿你们在港的各项费用。并威胁道:没有买珠宝的,每人向旅游团交500元;只买了200元纪念品的,要交300元。旅游团成员被迫第二次被导游带到珠宝店购物,达到了导游要求。
以上问题多发生于北方去沿海地区旅游、内地去港澳地区及新马泰境外游时。消费者之所以上当受骗,究其原因,一是参加旅游团只关注旅行社的报价,从而钻进了不法之徒设置的圈套。有一段时期,内地赴泰国游的报价从3000元左右降至1900元,明显是“零团费”等现象在背后作怪;二是游客面对标价便宜的所谓金银首饰等物品,往往禁不住诱惑而购买;三是不少人是首次旅游,往往抱着“穷家富路”的传统心理,身上带着不少钱,在旅途中也时时想着给亲友带一份礼品回去,因此禁不不住少数导游的怂恿,误购质次价高的物品;四是部分消费者听说新马泰国及港澳地区的金银首饰和珠宝价格低、工艺精、式样好,抱着既旅游又购物甚至赚一把的心理,带着大量现金去旅游,准备看货好就买一笔,往往自投罗网。针对以上的旅游陷阱,中国消费者协会郑重发出警示:
1、消费者在旅游中不是不能购物,但购物时应以旅游纪念品等为主,购买贵重物品时一定要慎重,要警惕少数导游的巧言蛊惑,以免受骗上当。
2、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合或接近自己需要的线路与时间,进而挑选相应的旅行社,一定不要只看重报价,而要选择有实力和信誉的旅行社,有效地避免落入旅游陷阱。
3、在出行前要仔细查看旅游合同,看合同是否规范、有效、全面、准确。以“零团费”、“负团费”报价者,往往为了逃避责任,会在旅游合同中做手脚,对旅行社应承担责任的有关条款进行文字模糊化处理,而对免责条款范围则一再扩大。对不公平的合同,旅游者有权拒签或要求重新签订。
4、外出旅游应该上旅游意外保险。旅游意外保险是由旅行社代旅游者向保险公司承保的,属于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范畴。行前,消费者一定要查看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签订的针对此次旅游的保险合同。
5、消费者要学习法律知识,在旅途中遇到强迫购物时要勇于抵制,团结旅游团其他成员共同抵抗暴力威胁等不法手段,并保全相关证据,及时向旅游质检部门或各级消费者协会投诉,弘扬正气,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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