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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维权人物聚焦


  一、王英:河南舞钢市中学教师

  1997年王英丈夫因饮酒过量引发了严重食源性疾患---急出血坏死性胰腺炎,抢救无效,死亡,年仅41岁。王英提出:“香烟能使人上瘾、致病,烟盒上就标有‘吸烟有害健康’,这酒也能让人上瘾并能喝死人,可为啥酒瓶上不加警示标志呢?”

  为此, 她购买和查阅了大量的法律医学书籍,写了5000页的资料,从法律、医学、道义等多方面阐述白酒应加警示标志。王英写好起诉书到酒厂所在地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经过法庭唇枪舌剑的辩论,王英陈述了大量的理由,最终因无法律依据,败诉并承担11010元的诉讼费。

  王英于15日内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比一审厚了十倍,达205页七八万字,俨然一部历数白酒罪恶的“白皮书”。这么厚的诉状,把见多识广的高院法官都吓一跳。1999年4月20日,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英还不服,到北京找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再审。王英的案件幸运地被指令再审。今年4月18日,河南省高院审监庭对该案进行了听证,最终结果目前还不得而知。

  一位参与审案而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说:“这事终于有人提出来了,其社会意义远大于案件本身的诉讼价值。你虽败犹荣。”

  二、贾广恩:新乡市国家安全局

  新乡有线电视台在转播电视节目时,无休无止插播大量广告,影响了消费者观看电视节目,为此贾广恩告上法庭,但两审败诉。

  贾广恩的行为是否在为所有的电视观众争得一个权益?这是什么权益?

  三、丘建东:福建龙岩市职业法律服务工作者(原龙岩市新罗区技监局副局长)

  1996年1月4日,元旦假日刚过,因公话亭未执行邮电部夜间、节假日长话收费半价规定,多收丘建东0.60元,于是丘建东援引《消法》第49条要求加倍赔偿,案值1.20元,并要求摘下老的、未载入半价规定的资费表,还要求赔礼道歉。《经济日报》以“‘一块二’官司值不值得打”为题头版报道,并连续五次头版报道,使这一官司的影响从地方推向全国。

  1996年3月,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福建省龙岩市保险支公司,为广大保户争得金额近百万元。1997年1月,在北京西城区、东城区两法院诉两家公共电话代办处,北京“两案”,又称“一块一官司”,结果一胜一负。

  《经济日报》誉丘建东为“中国公益诉讼创始人”。

  由于奔波于两地间,丘建东现已改行。

  四、刘晖:安徽省黄山区黄山书画院院长

  黄山是举世闻名的风景旅游胜地,有其特定的地理方位和区域范围, 1983年国务院撤消太平县在紧靠黄山风景区仅九公里的黄山北大门设立了省辖黄山市。市政府驻地开门推窗即见黄山,符合黄山自然地理特征,没有出现任何误导游客的现象。

  黄山市设立后,发展迅速,游客骤增,邻近的徽州地区发现黄山市这块牌子有利可图,不顾法规和基本地理历史文化常识,于1987年将区域范围很大的徽州地区均命名黄山市,撤消了1983年新生的黄山市,把黄山市的牌子挂在远离黄山南门79公里,北门135公里的原徽州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根本看不见黄山的屯溪。

  徽州改名黄山市后,屯溪火车站、飞机场、宾馆、饭店等单位都以“黄山”命名,很多游客均误认为屯溪就是“黄山”。由于徽州地域很大,改名黄山市后,各个区县都打黄山牌,都冠名黄山市,结果造成“皖南处处皆黄山”的混乱局面,广大旅游消费者都被这些假黄山所迷惑和误导,被蒙得团团转,徒耗许多金钱、时间和精力,广大游客对黄山地名的错位和混乱怨声载道,意见极大。

  刘晖奔走呼唤、秉笔执书,向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新闻界如实反映徽州改名黄山市带来的严重后果,指出发展旅游应该把广大旅游消费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黄山市名必须标准化、规范化。

  本次“维权十佳”评选活动中,数十名社会各界人士推荐刘晖同志为候选人。 

  五、高河垣:原山西省垣曲地区新城中学教师

  1998年3月高河垣在北京中安天平图书中心购买《走向法庭》一书,竟缺32页,他在去书店退书的过程中,花了一元钱的往返交通费,提出由商家支付。商家同意退书却不肯接受高河垣要求退赔一元钱交通费的请求。高河垣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我国司法实践中首例因一元钱交通费而引起的诉讼由此而生。9月7日,高河垣的官司在京胜诉。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原告提出的一元交通费及因此而引起其他损失共808元的诉讼请求是因被告所售图书有质量问题引发,故被告应予承担。但中安天平图书中心却以原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向北京市第二级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999年3月19日,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终审判决天平图书中心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一次性赔偿高河垣经济损失共计1300元。

  这样的判决不仅可以坚定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的信心,为消费者讨回“小额的公道”,又可抑制不法商贩利用消费者懒得投诉的心理大肆销售假货和提供劣质服务的投机行为。

  高河垣自己为此投入却远远大于所得,甚至失去了职业。

  六、何山: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专家

  何山先生分别于1996年4月24日和5月10日在北京乐万达商行西郊民巷营业部花了2900元买了两幅假冒徐悲鸿的“独马”、“群马”画,于5月13日以“疑假买假,诉请保护”为由将起诉状递交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8月2日,西城区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制裁书,收缴两幅假画,同时做出民事判决,判决乐万达商行增加赔偿5800元,赔偿交通费10元,律师代理费224元,承担诉讼费242元。被告服判。这是我国首例疑假买假打假的判决。

  官司胜诉后,何山同志将获得的加倍赔偿部分捐给了中国消费者保护基金。

  以上人物维权经历各异,但共同点是均有社会意义。

以上信息由中国消费者协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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