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住宅商品房销售需有质量保证书 |
|
为保障住房消费者权益,加强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管理,促进住宅销售,中国建设部日前作出规定,自一九九八年九月一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中要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建设部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保证书内容包括: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用户报修的单位、答覆和处理的时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有交付验收手续,并由用户对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