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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失契证怎样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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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契证后申请补发权证,须遵循特别程序进行登记: 一、备件申请 1.申请人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管业情况等。 2.提供管业旁证(租簿或户口簿)。 3.填写遗失房地产所有证的具结书。 4.凭身份证明,带上列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二、备案查档 1.缴交查档册费后,由本所发给临时收据。 2.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三、登报声明 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持报纸和临时收据到本所交给原收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四、勘丈入册 1.由测绘所勘丈、绘图。 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五、登记审查核准 由本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 六、缮证发证 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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